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的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也急需做相应修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修订工作。目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发布,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四章设备
第五章物料
第六章卫生
第七章验证
第八章文件
第九章生产管理
第十章质量管理
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十三章自检
第十四章附则
GMP历史
回顾20世纪医药方面的重大发明,有阿司匹林、青霉素、避孕药等代表药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们在人类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可是人们在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方面也付出了重大的代价
磺酰胺是第一个现代化学疗法化合物。1935年生物学家格哈特发观了其抑菌特性。红色百浪多息作为磺酰胺的前体物也曾应用于临床10多年。1937年在美国田纳西州有位药剂师配制了磺胺酏剂,结果引起300多人急性肾功能衰竭,107人死亡。究其原因系甜味剂二甘醇在体内氧化为草酸中毒所致,美国为此于1938年修改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再次修改此法是1962年,那是因为在世界上发生了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反应停”事件
20世纪50年代后期原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了一种声称治疗妊娠反应的镇静药(又称反应停)。实际这是一种100%的致畸胎药。该药出售后的6年间,先后在原联邦德国、日本以及拉丁美洲的共28个国家发现畸形胎儿12000余例。患儿无肢、短肢、心脏畸形等先天性异常,呈海豹肢畸形。目前尚有数千人存活,给社会造成很大的负担。反应停的另一副作用是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炎约有1300例。造成这场药物灾难的原因,一是“反应停”未经过严格的临床前药理实验,二是生产该药的制药厂虽已收到有关反应停毒性反应的100多例报告,但都被隐瞒下来。在17个国家里,反应停经过改头换面隐蔽下来,继续造成危害。例如日本直到1963年才停用反应停,造成很大的灾害。这次畸胎事件引起公愤,患儿父母联合向法院提出控告,称为“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厂家原先夸张性的宣传遭到舆论的抨击,迫使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不得不加强对上市药品的管理。这家药厂因反应停事件而声名狼借不得不关闭
美、法、捷克斯洛伐克等少数国家幸免此灾难美国吸取了1938年磺胺醑剂事件的教训,没有批准进口“反应停”。当时的FDA官员在审查该药时发现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而拒绝进口。从而避免了此次灾难。仅仅由于私人从国外携药,只造成9例畸形儿。但此次事件的严重后果在美国引起了不安,激起公众对药品监督和药品法规的普遍兴趣,并最终导致了国会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重大修改。1962年的修正案明显加强药品法的作用,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要求制药企业不仅要证明药品是有效的,而且要证明药品是安全的
2)要求制药企业要向FDA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
3)要求制药企业实施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
按照修正案的要求,美国会于1963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GMP,GMP最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定,经FDA官员多次讨论修改,在美国经过几年实施GMP,确实收到实效。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出版的《国际药典》的附录中进行了收载,1969年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建议各成员国的药品生产采用GMP制度,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参加“国际贸易药品质量签证体制”。1973年日本制药工业协会提出了自己的GMP,1974年日本政府颁布GMP,进行指导推行。1975年11月WHO正式公布GMP,1977年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时WHO再次向成员国推荐GMP,并确定为WHO的法规。GMP经过修订后,收载于《世界卫生组织正式记录》第226号附件12中。WHO提出的GMP制度是药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药品质量,并把发生差错事故、混药、各类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最可靠的办法,1978年美再次颁行经修订的GMP.1980年日本决定正式实施GMP
此后,英、日本及大多数欧洲国家开始宣传、认识、起草本国的GMP,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颁布了欧共体的GMP.到1980年有63个国家颁布了GMP.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了GMP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国在执行GMP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制订了各项详细规则和各种指导原则,如英国1985年已经出版第四版GMP指南,对实施GMP作出具体规定。日本也不断修改GMP,对各条款作出详细规定,并对药厂按GMP自检要求也予以详细规定。198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原料药GMP,1990年正式实施。我国的GMP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18日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WHO在1992年再次修订,其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导言、总论和术语介绍了GMP的产生、作用和GMP中所使用的术语
2)制药工业中的质量管理宗旨和基本要素。这一部分包括QA,GMP,QC,环境和卫生、验证、用户投诉、产品收回、合同生产与合同分析、自检与质量审查、人员、厂房、设备、物料和文件共14个方面
3)生产和质量控制这部分包括生产、质量控制两项内容
4)增补的指导原则包括灭菌药品及活性药物组分(原料药)的GMP
GMP 分类
(1)从GMP适用范围来看,现行的GMP可分为三类:
①具有国际性质的GMP.如WHO的GMP,北欧七国自由贸易联盟制定的PIC-GMP(PIC为PharmaceuticalinspectionConvention即药品生产检查互相承认公约),东南亚国家联盟的GMP等。
②国家权力机构颁布的GMP.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及后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FDA、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日本厚生省等政府机关制订的GMP.
③工业组织制订的GMP.如美国制药工业联合会制订的,标准不低于美国政府制定的GMP,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的GMP实施指南,甚至还包括药厂或公司自己制订的。
(2)从GMP制度的性质来看,又可分为两类:
①将GMP作为法典规定。如美国、日本、中国的GMP.
②将GMP作为建议性的规定,有些GMP起到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作用,如联合国WHO的GMP.
总的来说,各国按GMP要求进行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已是大势所趋;各国的GMP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也各有特点。对特殊品种,如大输液也可单独制订大输液的GMP(LVP−GMP,LargeVolumeParenteral−GMP)。实践证明,GMP是行之有效的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对保证药品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已经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
WHO的“国际贸易药品质量签证体制”中已规定出口药品厂必须按照GMP的规定进行生产,并接受进口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GMP规定进行的监督。这样,按照GMP要求生产药品已成为药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GMP也就成为国际性的药品质量控制和检查的依据。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制药企业为了增强出口竞争能力,在实施GMP的基础上,开始了药物主文件(DMF,DrugMasterFile,或称之为药物管理档案)的编写工作。DMF是向欧盟EU和美国FDA申请进入欧美市场的第一个步骤所需提供的文件,DMF起到一个“通行证”的作用。我国也严格地对外国及合资企业向我国制造药品履行登记注册、验收批准等手续。
为了确保药品质量,适应我国改革开放趋势的需要,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系统,推行GMP制度已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GMP三大目标要素
实施GMP的目标要素在于将人为的差错控制在最低的限度,防止对药品的污染,保证高质量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将人为的差错控制在最低的限度
(1)管理方面。例如,质量管理部门从生产管理部门独立出来;建立相互监督检查制度;指定各部门责任者;制订规范的实施细则和作业程序,各生产工序严格复核,如称量、材料贮存领用等;在各生产工序,对用于生产的运送容器、主要机械,要表明正在生产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状态标志;整理和保管好记录(一般按产品有效期终止后1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应保存3年);人员的配备、教育和管理。
(2)装备方面。例如,各工作间要保持宽敞,消除妨碍生产的障碍;不同品种操作必须有-定的间距,严格分开。
(二)防止对药品的污染和降低质量
(1)管理方面。例如,操作室清扫和设备洗净的标准及实施;对生产人员进行严格的卫生教育;操作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防止生产人员带有病菌病毒而污染药品;限制非生产人员进入工作间等。
(2)装备方面。例如,防止粉尘对药品的污染,要有相应的机械设备(空调净化系统等);操作室专用化;对直接接触药品的机械设备、工具、容器,选用对药物不发生变化的材质制造,如使用L316型不锈钢材等,注意防止机械润滑油对药品的污染:操作室的结构及天花板、地面、墙壁等清扫容易;对无菌操作区要进行微粒检查和浮游菌、沉降菌的检查,定期灭菌等。
(三)保证高质量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
(1)管理方面。例如,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质量管理职责;机械设备、工具、量具定期维修校正;检查生产工序各阶段的质量,包括工程检查:有计划的合理的质量控制,包括质量管理实施计划、试验方案、技术改造、质量攻关要适应生产计划要求:追踪药品批号,并作好记录;在适当条件下保存出厂后的产品质量检查留下的样品:收集消费者对药品投诉的情报信息,随时完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2)装备方面。例如,操作室和机械设备的合理配备,采用先进的设备及合理的工艺布局;为保证质量管理的实施,配备必要的实验、检验设备和工具等。
GMP 的基本原则
(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历合格的与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承担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并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
(2)操作者应进行培训,以便正确地按照规程操作;
(3)应保证产品采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控制;
(4)应按每批生产任务下达书面的生产指令,不能以生产计划安排来替代批生产指令;
(5)所有生产加工应按批准的工艺规程进行,根据经验进行系统的检查,并证明能够按照质量要求和其规格标准生产药品;
(6)确保生产厂房、环境、生产设备、卫生符合要求;
(7)符合规定要求的物料、包装容器和标签;
(8)合适的贮存和运输设备;
(9)全生产过程严密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0)应对生产加工的关键步骤和加工产生的重要变化进行验证;
(11)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设备和实验室;
(12)生产中使用手工或记录仪进行生产记录,以证明已完成的所有生产步骤是安确定的规程和指令要求进行的,产品达到预期的数量和质量,任何出现的偏差都应记录和调查;
(13)采用适当的方式保存记录及销售记录,根据这些记录可追溯各批的全部历史;
(14)对产品的贮存和销售中影响质量的危险应降至最低限度;
(15)建立由销售和供应渠道收回任何一批产品的有效系统;
(16)了解市售产品的用户意见,调查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和防止再发生的预防措施。
(17)对一个新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及设备和物料进行验证,通过系统的验证以证明是否可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GMP(优良制造标准)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的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也急需做相应修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修订工作。目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发布,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