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四到位”的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机关、事业、团体、普通中小学。部队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必须落实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由各区或市水务局进行审核。
办理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关于节水设施设计部分的资料;
4.节水设施评估报告;
5.给排水平面图;
6.总平面图。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许可送达
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经水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项目评估
对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方案应当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评估人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一.节水评估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4.《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5.《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6.《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7.《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
8.《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9.《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10.《上海市水务十二五规划》
二)标准规范
1.《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7119-2006
2.《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 12452-2008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版)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2011版)
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2010
6.《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 2001.3
二.编制节水评估工作目的
1.采用事情控制的方法,把节水管理的“关口前移”,在项目设计阶段就防止落后的用水技术和设施的存在,将能源和资金的损失,以及水资源的浪费杜绝在项目的建设之前,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
2.使项目在决策研究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用水设施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各项用水设施的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保证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降低项目运行经济成本,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满足《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要求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
三.编制节水评估报告内容
1.总论
1.1前言;
1.2项目背景及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评估;
1.3项目区域给排水概况。
2.节水评估的依据、原则和目的
2.1节水评估编制依据;
2.2节水评估原则;
2.3节水评估目的。
3.项目概况
3.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3.2项目建设地点;
3.3项目建设内容。
4.给排水概况
4.1用水性质;
4.2给水系统;
4.3生活给水系统
4.4冷却循环水系统
4.5热水系统
4.6暖通空调系统
4.7动力设备系统
4.8生活给水用水设计量
4.9消防水系统
4.10排水系统
5.项目用水量评估分析及污废水排放量
5.1项目用水评估分配;
5.2项目用水水平衡评估分析;
5.3项目水平衡图
6.生活用水系统节水措施评估与节水潜力分析和建议
6.1方案预设节水措施评估分析;
6.2节水潜力分析和建议;
7.评估结论
附件:
1.室外总平面布置图
2.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布置图
3.水表计量网络图
4.主要设备设施表
5.专家节水评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