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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4年1月EHS环境安全关键信息盘点 |
一)、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为实现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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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
各省(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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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
-25% |
北京、天津、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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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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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东、重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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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内蒙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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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
-15% |
河南、陕西、青海、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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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甘肃、湖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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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川、辽宁、吉林、湖南、安徽、宁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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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西、福建、江西、贵州、黑龙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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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善 |
海南、西藏、云南 | |
这位负责人指出,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二)、探因中国雾霾
中国的雾霾,其复杂性就在于工业排放特别是燃煤排放污染物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同时存在。
2013年12月30日,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仁健课题组发表在国际期刊《大气化学与物理学》上的一篇论文引发关注。
该论文研究了北京城区细颗粒物总体污染水平及季节变化特征,其中关于北京“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对雾霾的平均贡献只有4%的结论,与此前其他研究机构的结论大相径庭。
关于北京雾霾PM2.5的来源,国内相关研究机构都发表过各自的研究结论,机动车的“贡献”一般认为在10%50%之间,多数认为在20%30%之间。
2014年1月2日上午,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在“2013年北京市空气质量状况新闻通报会”上,对“PM2.5中汽车尾气仅占4%”回应说,仅为“一家之言”。当日下午,中科院紧急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这一研究结论进行澄清。
张仁健课题组的论文认为,北京PM2.5有6个重要来源,分别是土壤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这些源的平均贡献分别为15%、18%、12%、4%、25%和26%。
“这个研究本身不能说错。”中科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首席科学家贺泓向本刊记者解释说,“请注意,它的源解析中有二次无机气溶胶,这里面很大部分是由机动车排放的气体转化的。另外,二次有机气溶胶的相当一部分也是来自机动车的排放。”
贺泓表示,要精确说明“二次气溶胶”的来源,目前还做不到。他认为,“二次气溶胶”的形成机制不完全清楚正是目前中国雾霾“机理不明”的关键所在。
“二次气溶胶”
二次气溶胶在PM2.5中占大部分。“这是通过对我国16个站点、两年的分析发现的,各地的雾霾以二次气溶胶为主。”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小曳告诉本刊记者。
我国对气溶胶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左右。张小曳从1989年开始一直致力于气溶胶的研究,是我国较早从事气溶胶研究的科学工作者之一。他也是国家“973”计划“我国大气气溶胶及其气候效应”和“气溶胶-云-辐射反馈过程及其与亚洲季风相互作用的研究”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张小曳向本刊记者解释说,空气中能够影响能见度的物质有两种,分别是颗粒物和水滴。颗粒物就是气溶胶。根据气象学上的定义,霾是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气普遍浑浊现象。这里的干尘粒指的就是干气溶胶粒子。
云则是指悬在空中的水滴,当它到达地面后也称为雾。但是如果没有凝结核,在实际的大气中云雾也无法形成。当空气中水汽较多时,某些吸水性强的干气溶胶粒子会吸水长大,并最终活化成云雾的凝结核,若污染粒子很多,就会产生更多、更小的云雾滴,使能见度进一步降低,低于1千米时被定义为雾,而能见度在1。
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不少地方、部门和劳动者反映现行《职业病目录》历时10余年,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职业病现状,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二、为什么本次调整将《职业病目录》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02年,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与1987年职业病分类比较,增加1类,即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从物理因素所致疾病分类中提出,单独分为一类。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但对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怎样调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启动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成立了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技术组,明确了工作机制、调整原则和职业病遴选原则。技术组在问卷调查、现状分析以及收集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召开三次专家会议,提出了基本框架、拟新增的职业病名单及依据。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召开三次工作组会议和一次专家扩大会议,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于2012年12月7日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草稿)》。经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2013年1月14日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3月22日,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研究讨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反映的意见,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四、《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宗旨。
2.结合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职业病种。
3.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保持《目录》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5.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
6.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职业病的遴选原则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遴选遵循以下原则:
1.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
2.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
3.有可靠的医学认定方法。
4.通过限定条件可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
5.患者为职业人群,即存在特异性。
六、职业病病种作了哪些调整?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前后变化详见附表1、2。
七、职业病分类作了哪些调整?
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其中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一是将原“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做了哪些调整?
在职业性尘肺病中,将“尘肺”修改为“尘肺病”。在职业性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中,一是增加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属肺病;二是将“变态反应性肺泡炎”修改为, , “过敏性肺炎”。
九、职业性皮肤病、眼病及耳鼻喉口腔疾病做了哪些调整?
在职业性皮肤病分类中,一是增加1种职业病:白斑;二是将“光敏性皮炎”修改为“光接触性皮炎”。职业性眼病分类未作调整。在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分类中,增加1种职业病:爆震聋。
十、职业性化学中毒做了哪些调整?
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一是增加5种职业病:分别是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和环氧乙烷中毒;二是将“铀中毒”修改为“铀及其化合物中毒”,将“工业性氟病”修改为“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将“有机磷农药中毒”修改为“有机磷中毒”,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修改为“氨基甲酸酯类中毒”,将“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修改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三是将“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和“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两个开放性条款进行整合,修改为“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十一、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分别做了哪些调整?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分类,增加2种职业病:分别是“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和“冻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分类,扩大放射性肿瘤范围,将“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列入放射性肿瘤范围。
十二、职业性传染病做了哪些调整?
职业性传染病分类,一是增加2种职业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和“莱姆病”;二是将“布氏杆菌病”修改为“布鲁氏菌病”。
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或者执行公务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或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或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医疗器械或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感染的艾滋病。
莱姆病是一种主要通过蜱叮咬,由伯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慢性自然疫源性疾病,多发生在林区,且发病区域很广。长期在林区工作者,受蜱叮咬后感染和发病概率较高。
十三、职业性肿瘤做了哪些调整?
职业性肿瘤分类,一是增加3种职业病:分别是“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二是将“氯甲醚所致肺癌”修改为“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将“砷所致肺癌”修改为“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将“焦炉工人肺癌”修改为“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将“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十四、其他职业病做了哪些调整?
在其他职业病中,一是将“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修改为“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二是增加“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前,滑囊炎的职业人群限定为煤矿井下工人,现在修改为井下工人,扩大了职业人群范围。
手工刮研作业在机床生产、精密加工和维修中十分普遍,具有一定暴露人群。由于刮研作业长期压迫,一些劳动者出现股静脉血栓、股动脉闭塞或淋巴管闭塞的症状。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家,深入企业调研,经反复研究论证,一致同意将刮研作业局部压迫所致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十五、这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主要涉及到哪些人群?
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倾向生产一线作业人员。例如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业、建材、机械加工行业作业人员,另外,还涉及低温作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等。
十六、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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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EHS环境安全热点信息回顾 |
1月份EHS热点信息回顾
三十二人因贺江水体污染事件受到责任追究 贺州两副市长被行政记过
1月2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通报会称,广西贺州市32人因贺江水污染事件受到责任追究,31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监察厅给予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夏振林行政记过处分。2013年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后经检测发现,水体遭受镉、铊等重金属污染。事故造成约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
2013年7月9日,贺州市委作出决定,对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等贺江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停职处理。同年10月11日,黄强涉嫌受贿一案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颁布大气条例 决心立法斩断“霾根”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倪元锦、孔祥鑫)《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2日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以659票赞成、23票反对、14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顺利通过并施行,为北京市首部该领域条例。2000年12月颁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
外包制造业,也“外包”了污染
“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越来越多地把碳排放‘外包’给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这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一份报告初稿的结论。这一结论近日引起了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据英国《卫报》报道,IPCC报告指出,本世纪头1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年均增长2.2%,而此前30年的年均增速仅为1.3%。大部分温室气体的增长是因为燃烧化石燃料用于发电,而且大部分发电量都输送给了为欧美消费者制造产品的工厂。该报告指出,“越来越多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于跨境贸易产品的制造。”自2000年以来,新兴经济体每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经增长了一倍以上,达到每年140亿吨,其中约有20亿吨来自出口产品的制造。
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朱集东煤矿发生冒顶事故经全力抢救 21人成功获救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1月14日10时许,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朱集东煤矿井下巷道维修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事故造成22人被困井下。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立即组织部署,要求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煤矿安监局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做好科学组织施救,严防次生事故发生,进一步核清事故有关情况和入井人数,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被困人员救援工作。经过9个多小时的紧张救援,21名被困人员获救安全升井,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浙江调整水和大气污染排污费征收标准同比翻倍
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起调整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与此前相比收费标准均翻倍。
记者26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此次调整内容包括:水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下同)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大气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统一调整为1.8元;
据了解,浙江省此次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未涉及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水、大气、重金属因子的每污染当量对应的千克数各不相同,且征收主要污染物。
春节上海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9日预测,春节假日期间全国不会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连续空气重污染过程。1月30日(除夕),大气扩散条件总体有利,北方和成渝地区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部分城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南方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2月2日-2月4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2月6日,预计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华北、中南、成渝、华南和西北等地区的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