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环境安全检测
电气防火检测依据

电气防火检测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 120 号)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沪应急行规〔2020〕1号)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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